第五百一十八章 原来如此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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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都是成年人,动手的也有分寸,没有一个把三哥打伤,只是他们没想到的是,看着这么招摇的三哥,居然丝毫没有动手,任凭他们打。
  上次,白松和王亮把三哥制服那次,三哥都准备动手了,估计也是半天没成功激起白松的火气,想先动手,然后打一架,结果被轻而易举地擒拿。
  这里,有些人不理解了,三哥有病吗?先动手?
  他没病,他聪明着呢。
  并不是说,三哥打了白松,白松和王亮上去把他锤了一顿就算正当防卫,治安案件哪有什么正当防卫。
  正当防卫的法条,规定在刑法第20条,第一款是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  采取的措施,是要制止不法侵害,并不是给你一个权利让你去打他。
  这一条,还有第二款和第三款,比如说第三款规定,严重暴力犯罪,无论怎么做,都没有防卫过当这种情况。
  但是,生活中,并不是所有事都是严重暴力犯罪,你硬要说“他要弄死我怎么办?”,也得看具体情况。
  如果对方拿刀冲过来砍你,哪怕没砍到,你夺过来把他砍死也无责。
  但是如果对方打了你一巴掌,然后停止了侵害,你跳起来打他一拳,这行为绝对不是正当防卫。
  这种情况,就算互殴。只不过,先动手的处罚更重。
  那,既然先动手处罚更重,为什么三哥那次还要打白松呢?
  这明显就是看出来白松二人应该是正经人,要么有正式工作,要么是大学生。
  如果,三哥打了白松一巴掌,轻微伤;白松反过来打了三哥一拳,轻微伤。
  假如说,处罚拘留三哥七天,拘留白松三天,三哥根本就不怕,反正他也不是什么好人,但是,白松能愿意吗?
  这情况,白松也不得不赔钱调解。
  这就叫,千万不要和地位远不如你的人打架,否则吃亏的一定是你。
  既然你穿着鞋,就不要和光脚的一般见识。
  幸亏上次白松处置得当,不然也麻烦。
  不过,这个三哥这么搞下去,就有点寻衅滋事的嫌疑了,今天这个还是比较难认定的,毕竟三哥和二哥本身就认识,事情也不是没有诱因。但是,还是得敲打一番,不然早晚还是隐患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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