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9 熙宁新法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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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王安石对军队动完手后,开始对科举改革。
  首先,他设立三舍法。所谓三舍法,就是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,选拔真正的人才。“三舍法”,即把太学分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三等,“上等以官,中等免礼部试,下等免解”,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,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。
  这个法子,很像当下外国高等学院录取学生的法子。当然,与我们高考,那是背道而驰的。
  其次,实行贡举法。王安石认为“欲一道德则修学校,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”。
  改革贡举法,就是废明经、存进士。
  熙宁三年,公元1070年三月,进士殿试罢诗、赋、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。
  熙宁四年二月,颁新贡举制,废明经,专以进士一科取士。另设“明法科”,考察律令和断案。
  这各贡举法,实际上就是废除死背硬记,改为真正考验举子水平的事务策论。
  总的来讲,王安石的这些变法,有些是非常好,也适合实行的,比如开垦荒田,兴修水利等,这些新法,既为国带来好处,又不得罪官僚利益,是非常可行的;不过,大多却是损害了官僚、大财主的利益,对老百姓又没有带来直接的利益,徒增许多困扰。
  这就注定变法不会成功了!
  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,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。然而,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对。法令颁行不足一年,围绕变法,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。
  其中,保守派以司马光为主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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