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迫成名的小说家 第137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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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一场:某日晚上,某学校的宿舍电器使用不当,烧了一间寝室,只有当时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被烧伤送往医院。
  第二场:某日傍晚,某出租房起火,为电瓶车充电时发生事故,自燃起火。主人不在家中,无人伤亡。
  第三场:某日夜晚,公园有人燃放焰火,点燃装修材料导致起火,无人员伤亡。
  第四场:某日下午,化工企业材料泄露,爆炸起火,多人死亡受伤。
  第五场:某日凌晨,酒店电路老化,不慎着火,多人死亡受伤。
  第六场:某日深夜,幼儿园起火,烧掉了一栋教学楼,但无人伤亡。
  简静马上筛选出了季风所说的异常事件。
  公园和幼儿园。
  其他四起案件都有明确的事故原因,虽然造成的结果不一样,但都是比较常见的案例。
  只有公园和幼儿园的有点奇怪。
  幼儿园不用说,半夜三更压根没人。
  公园这个也很奇怪。
  和平市除非有批准报备的活动,否则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,谁半夜三更跑到公园去放烟火?就算是小年轻脑筋搭牢了,追求浪漫,也该选风景秀丽的地方。
  可着火点是公园翻修的游乐场,堆满装修材料,脏且乱。
  谁跑去那里放烟花?
  再加上昨天她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,这三起案件,有两个特殊之处。
  一是均为公共场合,二便是都在深夜。
  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,夜晚都没人。昨天他们遇到,也不知是有意为之,还是巧合。
  简静大感兴趣,和季风发微信:[这个案子有点难查]
  季风:[你有什么想法?]
  简静回复:[有两个可能]
  [几起火灾发生时,都是深夜,并且是公共建筑,一般人比较少。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,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,只是纯粹喜欢火。]
  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,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。其中有一类人纵火,并没有深仇大恨,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。
  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“无畏”的救火英雄,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,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。
  ——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,行为怪异,渴望获得认同。
  [但都是公共建筑,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]
  纵火危害极大,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,可以被分为四类:
  1、指向某人的工具性;2、指向某物的工具性;3、指向某人的表达性;4、指向某物的表达性。
  所谓工具性纵火,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,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,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。
  指向某人,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。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,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,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,以此表达愤怒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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