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2章(3/5)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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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一听这话,女工们炸开了锅。
  “怎么还能跑?他全家都在美国,就为了我们这点工资就跑?”
  “不可能吧……他跑得了吗?就算跑了,没了唐人街的关系,他还能去哪儿开厂,美国人不得把他活吃了?”
  “我待会儿就去他们家门口打地铺!我看他能跑哪儿去!”
  这时,许律师提高音量:“人没跑,工厂跑了!”
  不等女工们询问,他说道:“这些工厂老板名下不止有一家工厂,除了在曼哈顿唐人街,他们还在皇后区的法拉盛、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开了好几家工厂,一旦某家工厂出现法律纠纷,他们就会立刻将这家厂子的业务转到其他工厂,只留下一空壳子。”
  陆长缨明白了:“也就是说,即使官司胜诉,但工人也拿不到钱,因为所有资金已经被转移走了。”
  许律师赞许地点点头:“是这样的,对于工厂老板来说,大不了就破产嘛,美国法律对破产的规定很宽松,正好有利于他们金蝉脱壳,甩开债务。”
  女工们这下明白了,神色惶惶,如同失去了救生圈的溺水者。
  “那可怎么办啊?我家里还等着这笔钱救命呢……”
  “我就知道,天下哪有那么好的事,法院里费几句嘴皮子就能要回钱……就算有好事,又怎么轮得到我们这些人?”
  “别想了,不如赶紧找份新工作,唐人街那么多制衣厂,总需要熟练工的……”
  当所有人都要放弃,就连林嫂都对陆长缨说:“你已经尽力了,不怪你,都怪老板不做人。”
  陆长缨垂下眼帘,不知道在想什么。
  许律师以为她还不甘心,就安慰道:“法律不总意味着公正,也不总是起作用,只有上帝全知全能,而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只是一个效力有限的工具。”
  “如果……”
  陆长缨轻声说:“如果不止起诉工厂,连着向工厂下订单的美国公司也一起起诉呢?”
  她抬头看向惊讶的许律师。
  “我没记错的话,美国法律规定了联合雇主(joint employer)责任。”
  感谢那些将她折磨得够呛的聱牙佶屈的参考文献,为了写一篇关于美国劳工关系沿革的历史论文,陆长缨从图书馆借阅了所有相关资料,其中一篇就提到了联合雇主责任。
  所谓的“联合雇主责任”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,工人可以将服装厂和向其下单的甲方公司一并起诉,要求他们共同支付被拖欠的工资。
  这也就意味着,工人在追讨薪水时可以突破劳动关系的形式限制,直指劳资关系的实质——即使并非工人的直接雇主,也需要对工人承担责任。
  毕竟相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来说,公司可以通过层层外包来逃避责任,而工厂主更是能够通过业务转移和破产而拒不承担责任,因此法律需要给予工人一方以更强有力的保护。
  陆长缨说:“那家制衣厂所承接的订单大多来自著名品牌,财大气粗,如果能让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,不仅不用担心拖欠工资的支付问题,而且工厂老板也会因此受到惩罚,任何品牌在和他合作之前,都要先考虑是否会被他牵连进一场原本无关的法律纠纷中。”
  许律师先是惊讶,而在思索片刻后,他眼睛一亮。
  “好主意!如果联合雇主责任在法律上成立的话,确实能起到作用!”
  林嫂和女工们听不懂专业的法律术语,面露迷茫之色,陆长缨便解释道:“意思是,除了工厂,我们还要连着给工厂下订单的品牌一起告。”
  “这,这能行吗?”
  林嫂担忧道:“那可都是大牌子啊……”
  “就是大牌子才更要告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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