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节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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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掠夺”,还有“合法”的?这就是制度病根。
  明代土地“投献”现象十分普遍。所谓“投献”,就是把自己的土地,白送给权豪势要。自愿把自家的地送人,不是老百姓愚蠢,而是老百姓无奈,无奈之下闪出的一点智慧光芒。
  当然,送出的只是“土地证”。也就是土地的“所有权”送给权豪势要,然后从他们手里拿到“承包权”。有“所有权”的人给政府交税,有“承包权”的人给权豪势要交租。
  明眼人肯定早猜出来了:租金绝对低于税金。
  老百姓的精明就在这里:自己有一亩田,要向政府交税几石。现在这田不要了,租一亩田,只要交租几斗。这种好事都不知道干,那真叫愚民!
  权豪势要当然也有好处:白白得到一亩地,每年还收到几斗租子,还没有法律风险。
  谁吃亏?朝廷。
  不过,这制度是明朝的最高统治者制定的,本意是优待皇族、勋贵,但整个官绅阶层同样享受等级特权。万历三十八年《优免则例》规定:现任一品京官免田一万亩,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,外官减半。退休官员(致仕)免本品十分之六,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,生员、监生也有八十亩的优惠指标。如果有这么多优惠指标,又没有这么多田产,自然有人来“投献”。实在没有主动“投献”的,不排除坏人冒出坏主意。指标,历来就是有价证券。
  政策与对策,从来就是共生的。纸上的政策规定与实际操作,肯定相差太远了。否则,就是权贵们的智商有水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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