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3章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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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上报吧。”他说。
  必须让高层了解这些信息,才能做好预案。
  姜澄很意外地接到了s市科技新区警察局的问询电话。
  问的是刘宏旺的事。
  “是的,我代表全体业主解除了小区和他的劳务关系。”
  “当时有很多业主在场,临委会全体成员几乎都在,没有人提出反对,所以虽然是由我提出的,但这是全体的意志。”
  “在当时那个情况下,我们要是压不住,小区就要乱。您懂的。”
  “我们没有杀他或者对他进行人身伤害,我们所采取的行动都符合法律。”
  “业主委员会雇佣了物业公司雇佣了物业工作人员,合法地拥有解除任何工作人员劳务关系的权利,何况是非常时期。”
  “是的,感谢您理解。”
  对面的警员说:“我们就是了解一下情况。因为也不是凶杀案……”
  就比较特殊。
  来报案的人坚称这是杀人,应该和德清里那些人一样的待遇,铐上手铐押走判刑。
  警察被他缠得没办法,才打电话问询一下。
  是打电话而不是传唤就已经表明了警察的态度了。
  姜澄表达了感谢,问:“是我们小区的业主报的警吗?”
  “不是。呃……无可奉告。”警察说,“按规定我们不能泄露报案人信息。”
  但他刚才猝不及防的回答已经给了姜澄答案了。
  既然不是业主,那就是物业里的人。
  当那个人再次回访的时候,警察明白告诉他了:“这属于民事纠纷。”
  所谓“驱逐”、“让他去死”都是报案人的主观认定,实际上人家执行的操作就是解除劳务关系。合法合理的。
  “人家比你懂法。”警察劝说,“要不然你就去找律师起诉。民事纠纷不归我们。”
  这个人不死心,跑去律师事务所,结果光是咨询费就把他吓退了。
  警察办案是免费的。律师可不白干活。
  这个人并不是要给刘宏旺打抱不平。实际上刘宏旺毫无人缘,因为干活偷奸耍滑,挺遭人厌的。
  但这个人就是纯粹地看姜澄和宋景烁这些人不顺眼。
  如果能免费搞这些人,他愿意花时间搞一搞。
  但如果要他自掏腰包花钱就算了。
  姜澄把这个事在临委会群里说了。
  正如姜澄说的,当时没有人反对,就等同于全体同意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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