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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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不得膈应坏了!
  梧桐村的老人却激动道:“那怎么行?你捐的就该写你的名!好孩子,咱们不看别的,只看眼睛能看到的。咱们眼睛看到的,就是你给家乡做了贡献,你是咱们山里的好闺女!可不认别个儿的!”
  林知夏又推脱了几句,见
  着实推脱不过,时间又晚了,才暂时跟着下山了。
  只是,可惜了,他们在山上这段时间,根本就没有找到太多的证据,能证明当年的大火是林岚和夏兰兰放的。村子里的人也只能说些“可能是”“不是她们才有鬼!”“不是她们,难道还能是咱们自己放的”的似是而非的话,并不能充作证据。
  至于什么指纹血迹的,倒的确零星有一些。但是,那又有什么用?当年林岚和夏兰兰的确在那里生活过,有指纹是正常的。至于血迹?那被拐卖来的妇女,哪里有几个不被打骂的?
  倒是另有一户被牵连的人家,他家里也有林岚留下的血迹和指纹,这倒是一条证据。
  可仅凭这些,也不能对簿公堂啊。
  林知夏心里还乱哄哄的,不知道给怎么给至亲报仇,那些跟着她来的人已经想明白了——她们找不到证据的,尽管林知夏说,夏兰兰喜欢写日记,可现在事情到了这一步,夏兰兰的日记即便没有销毁,他们也拿不到。他们现在能将林岚和夏兰兰定罪的办法,就只剩下逼二人亲口承认。
  而这些,就要靠林知夏了。
  只要林知夏坚定信念,她是二人的养女,总有几分感情。在林岚和夏兰兰心软的时候,总是有办法能套出话来。
  就算套不出来,只要林知夏坚信林岚和夏兰兰是杀人凶手,那么,身为二人养女的林知夏肯站出来的话,林岚和夏兰兰的名声还能剩下多少?双蓝集团会立马召开股东大会,商议剥夺二人手里的权柄。
  林知夏不知晓那些人的想法和目的,但她自己也的确是这样想的——找不到证据,就制造证词。让两位妈妈自己承认!
  最起码,她还有丛夏不是吗?
  丛夏,可是她同父异母的亲生妹妹啊。
  *
  s市
  “您所拨打的号码正在通话中,请稍后再拨。嘟——”
  凌云铠猛地将手机往墙上一砸,脸上一片青黑。
  “霍、明、珠!”他咬牙切齿的念出了这个名字,“你可真是……贱啊。”
  前世,他对霍明珠从来不假辞色,只一心一意的爱着林知夏时,霍明珠只知道跟在他屁股后面好,一心痴恋他,在得知他要结婚时,甚至捧出了霍家企业的20%的股份来给他,说是只要他答应不结婚,甚至不需要他娶她,她就肯把这些股份白白送给他。
  然而,这一世,凌云铠对霍明珠温柔以待,甚至比曾经对林知夏更加呵护体贴,霍明珠反而因为他一次的不贴心,要甩了他!
  甩了他就算了,还要用两家公司合作的项目狠狠坑他一把!霍家公司家大业大,那项目停滞也拖得起。可他的公司继续拖下去,很可能就要被这个项目拖垮,最后只能破产!
  凌云铠如何不恨?
  可霍明珠是个干脆利落的。
  她前世痴恋凌云铠时,为凌云铠做什么都心甘情愿。这一次她厌烦了凌云铠,甩人甩的也是干脆利落!
  大小姐早早的就跑去寻别的乐子了,哪里管凌云铠如何?
  招招手就能招来的一个男人,在她大小姐这里,不、值、钱!
  凌云铠心里恼恨,却也只能忙的焦头烂额。
  而林知夏自从回到了s市,原本是想要立刻去寻两位养母的。可两位养母根本不见她。她又答应了梧桐村的人修桥的事情,支持她的那几位老总也觉得等梧桐村的桥修好了,再谈这件事也不晚,于是就让林知夏不要着急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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